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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标签 【注册商标】 的文章
2024-9-27
商标注册怎么更容易
本文提供了选择正规诚信的商标代理公司、注册多几件商标或者等注册成功再使用、避免傍名牌以及不要贪小便宜的建议,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保障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一、选择正规诚信的商标代理公司正规的代理公司都在中国商标网有备案,大家可以登录查询备案资料。除了备案,正规的公司在都会做到查询数据全盘公开并如实和客户分析,并会签订商标代理合同书。二、注册多几件商标或者等注册成功再使用在委托注册商标的时候尽量多想几个品牌名称注册,这样做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鉴于商标注册的本质,如果一次性只注册一件商标,万一在一年后驳回,那么又要重新注册或者复审,这样耗其实对一家企业成长非常不利。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在商标没有获得证书的情况下不要使用该商标,把该商标当做储备品牌看待,等到注册成功再去使用。三、注册商标的时候尽量不要想着傍名牌很大一部分企业注册商标的时候都是想着与该行业的标杆品牌起一个相似的名字,其实并非不可取,但是必须要听取代理人的意见再结合自己的想法来定名字,切勿盲目莽为。在商标审查案例中,一般企业家都不太懂得近似的说法。比如企业家认为“新百伦”和“百伦”是不近似的,但这偏偏又是近似的。如果届时能听从代理人的意见,那么这风险就可以避免了。四、注册商标切勿贪小便宜假如你选择低价格的注册,一年多后收到的是驳回通知书,那么不算你对这个商标经营所产生的经费,光算这一年多的时间就已经不是一个代理费可以弥补的了。因此,注册商标首要条件是要选择好商标代理公司。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选择正规诚信的商标代理公司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查询备案资料、签订商标代理合同书以及全盘公开并如实分析查询数据,可以确保代理公司的合法性和诚信度。此外,为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建议在委托注册商标时尽量多想几个品牌名称注册,不要一次性只注册一件商标。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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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4
注册商标被驳回的理由是什么?
注册商标被驳回的理由是什么?商标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商标注册不是申请了就可以了,商标被驳回的风险很高,我相信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品牌企业家,一个商标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商标注册失败后,为使商标注册成功,一定要了解商标申请失败的原因。那么,注册商标被驳回的理由是什么?下面请看尤尤互联的小编详细介绍。 1.商标无明显特征被驳回: 商标局审查员认为商标申请过于简单,无可识别性的,认为企业申请的商标无明显特征,从而拒绝商标申请。 2.通用词被拒绝作为商标。 一般来说,商品名或描述性词语不能用作商标。例如,苹果不能作为水果的商标。 3.该商标因其相似性而被驳回。 商标文字的字体、发音、含义相似,商标图形的构成、色彩、外观相似,或者文字、图形的组合整体排列、组合方式相似。 4.商标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面的申请。 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中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被他人先行申请的,按照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面申请的商标。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注册商标被驳回的理由是什么?”的相关阅读,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尤尤互联的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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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9
撤销通用化注册商标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注册商标通用化,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的通用名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条规制的即是一个标志成为注册商标后演变为通用名称而失权的情况。 一、撤销通用化注册商标制度的意旨 综合考虑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和商标保护的功能、作用两方面,撤销通用化注册商标制度对于商标权人、消费者和市场均有重要意义[1]。 首先,撤销通用化注册商标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注册商标的识别功能。识别商品来源是商标的基本功能,而通用化后的注册商标难以再发挥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撤销通用化注册商标制度有利于引导商标权人慎重、合理地进行商标使用,同时对于其他主体无权或者不正当的商标使用行为进行制止,积极进行商标维权,促进商标价值的实现。 其次,撤销通用化注册商标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降低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成本。若注册商标在成为一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后,还对其进行保护,则会使得其他生产或提供类似商品的市场主体需要在广告宣传等诸多场合对其提供的商品加注更多的信息与通用名称加以区别,而这种识别成本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的。在不保护退化为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的前提下,其他主体可以利用通用名称进行描述,消费者可以在付出较低搜索成本的基础上获得满意的商品。 最后,撤销通用化注册商标可以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体表现为,一方面使得其他经营者在注册商标时有更多的选择,另一方面亦可树立每一个注册商标都应在市场上发挥识别作用的原则导向,维持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秩序。 二、注册商标通用化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解读》[2]中关于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解释:“在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获得注册后,出于商标所有人的广告宣传不当,其对商标管理不善、保护不力,或者出于其他竞争者或者社会公众方面的原因,有可能导致该注册商标逐渐失去显著特征,成为该类商品的通用名称。”综合而言,注册商标通用化的原因至少包括如下几种: (一)商标权人自身因素 1.选择注册商标不当 有学者按照显著性的强弱标准将商标分为臆造商标、暗示商标和叙述商标[3]。叙述商标本身显著性较弱,但又可能因其简洁、便于记忆等特点,向消费者传达了更多的信息,反而具有成为高知名度商标的潜力。由于《商标法》第十一条对于含有商品通用名称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有着例外规定,即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作为商标注册,故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时可能会选择本身显著性不高的标志,或包含公共领域词汇、具有描述性的标志。一些商标本身的显著性不强成为了其通用化的原因之一。 2.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规范 商标权人在使用其注册商标时未区分商标与商品名称的界线或对其商标进行过度宣传等行为,均可能导致消费者逐渐无法将注册商标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相联系,使得注册商标成为一类商品的统称。如“优盘”商标案,商标权人在宣传中将其注册商标“优盘”与该公司的发明专利“一种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划了等号,同时结合“优盘”一词本身的呼叫等原因,最终使得注册商标“优盘”退化为便携式USB移动存储盘的通用名称[4]。 (二)市场竞争因素 1.商标权人维权意识差 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可能出于善意或恶意的目的使用他人的商标,甚至故意采取使得注册商标通用化的行为,而此时商标权人对于市场上的混淆行为是否有针对性地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直接影响企业品牌竞争力。如“雪花”商标争议案,“雪花”组合商标由安徽省合肥面粉厂于1985年注册,1988年内蒙古恒丰公司生产出了比特质粉更高档次的“雪花粉”,随着当时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面粉企业开始大批量生产这种美观的“雪花粉”产品,“雪花粉”逐渐成为一类面粉的统称。但受让“雪花”组合商标的内蒙古金穗公司直到2003年才针对多家面粉生产厂家提起侵权诉讼,此时“雪花”组合商标的显著性已经事实上随着“雪花粉”这一面粉名称的通用化而减弱,这与内蒙古金穗公司受让商标后未积极维权不无关系。 2.商标权人在某段期间内是新产品生产者或市场占有率较高 注册商标通用化常出现在新类型商品或者市场占有率较高商品的商标上。当相关公众难以简洁描述新类型商品时,该类型商品上最早出现的商标或者最具影响力的品牌可能会被用来直接指代该类型商品[5]。如果商标权人的商品在一段时间内市场占有率较高或甚至是市场上唯一的生产者时,无论是注册商标还是商品名称,都能唯一地指向商标权人,在这种情况下,随着生产此类商品的企业增加,商标可能存在滑向通用名称的风险。 (三)社会环境因素 1.被列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法定的商品名称即相关商标已经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或明确为某类商品上的通用名称。在注册商标是否通用化的司法实践中,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作为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同时,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作为具有权威性的文件,对于相关公众及消费者对于商标和商品名称的认知有一定的推动影响。可以说,虽然商标权不会直接因商标被列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而灭失,但列入标准后事实上将导致注册商标显著性降低。 2.其他主体不当宣传及使用 图书和媒体的介绍报道一方面是对消费者认知状况和同行业者经营状况的反映,另一方面会进一步推动和强化社会公众的认知,影响注册商标通用化的过程。如在“解百纳”商标案中,张裕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没有对“解百纳”系注册商标进行明确,针对图书报刊中将“解百纳”解释为葡萄品种或者特定葡萄酒口味的内容也没有及时向相关出版社或媒体提出异议,导致公众逐渐将“解百纳”误认为某一特定葡萄品种酿造的葡萄酒。该案历经数年,虽然最后经和解确认张裕集团仍为“解百纳”商标权人,但和解内容中仍允许中粮公司等6家企业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6],这一结果不可避免地会对张裕公司的品牌布局造成影响。 三、撤销通用化注册商标司法实践中认定通用名称的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明确了诉争商标属于法定的商品名称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7]。 (一)法定的商品名称 根据上述条款,对于法定的通用名称的标准是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商品通用名称。在涉及撤销通用化注册商标的司法实践中,争议商标被纳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证据具有较强证明力。 如“六堡liubao”商标案[8]中,为了证明“六堡liubao”商标已经在茶商品上构成通用名称,第三人提交了在诉争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其提起撤销申请之前的实施的GB/T32719.4-2016《黑茶第4部分:六堡茶》国家标准作为主要证据,同时提交了部分地方标准及行政保护公告等证据。一审及二审法院均依据上述国家标准认定上述标准的实施日即2017年1月1日,“六堡茶”已成为相关国家标准确定的通用名称,诉争商标“六堡”已成为其核定使用的第30类“茶”商品上的通用名称[9]。值得关注的是,商标权人曾主张上述国家标准制定过程存在严重不当,但并未提及相关证据证明。 实际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直接认定法定商品名称的依据确实存在弊端:一方面,上述标准的制定可能与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的认知存在差别;另一方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针对技术性较强领域的相关标准[10]。但考虑到举证责任的分配,商标权人若认为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定相关商标构成通用名称不妥,应当向行政或司法机关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二)约定俗称的商品名称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相关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所述的“成为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时,较少出现以法定商品名称作为认定标准的情况,常见的是认定构成约定俗称的商品名称。如果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则应当认定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这里所称的相关公众,包括商品的消费者和相关生产经营者等主体。同时,第三方的资料和报道,如专业工具书、辞典等将相关商标列为商品名称也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 成为通用名称意味着该商标已经不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消费者的认知在能否区分商品来源的判断中有重要影响。消费者问卷调查作为能够直观的表现消费者认知的证据,在美国司法机关针对注册商标通用化的撤销案件中常常用到,近年来我国的相关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类似证据。 “摩卡MOCCA”商标撤销案中,申请撤销该商标的原告提交了消费者的认知情况、同行经营者的使用情况、第三方的介绍和报道以及词典收录情况等作为主要证据。其中证明消费者认知情况的证据包括知乎APP关于“拿铁和摩卡咖啡有什么区别”问题下的回答、大众点评平台对于部分咖啡店铺销售的摩卡咖啡的评论,上述证据反映了消费者将摩卡认知为一种咖啡口味的情况。该案原告还提交了经过公证的在北京、大连、上海等五地的街头问卷调查结果,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摩卡是一种咖啡口味而不是一个咖啡品牌。同业经营者的使用情况证据包括部分咖啡馆提供“摩卡咖啡饮料”的网页内容、电商平台的检索摩卡的商品结果等。该案证据还包括大量第三方的报道及词典针对“mocha”一词的释义。一审判决对于上述证据进行的详尽的论述,最终认定“摩卡”已成为咖啡类商品上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四、撤销通用化注册商标司法实践中“通用名称”的判断标准 商标权人在成功注册商标后,必然会对商标的使用和宣传投入一定的成本,因此在此阶段认定商标构成通用名称而撤销,应当更加慎重。 (一)时间标准 注册商标通用化的过程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判断一件注册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的通用名称,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向行政审查部门提出撤销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进行审查,若行政机关及法院在审查过程中事实状态发生变化的,则应以审查和审理时的事实状态进行判断。原因在于: 首先,从撤销通用化注册商标制度的目的来说,针对的是在注册时不属于通用名称而在使用过程中因多种原因通用化的情形,以申请撤销时的状态以及审查审理时变化后的事实状态作为判断的时间标准具有客观性。因为明确注册商标事实上变为通用名称的具体时间点是非常困难且模糊的,若过度追求具体确定这一时间点会使得审查机关付出更多时间和成本,降低审查效率。 其次,与撤三案件中需要商标权人提交使用证据不同的是,撤销通用化注册商标案件中举证责任归于申请人,故其需要在提出撤销申请时即提交证明诉争商标已退化为其核定使用商品上的通用名称的证据,行政机关再结合相关证据商标通用化情况进行判断。对各方当事人在诉讼阶段提交的用以证明事实状态变化的证据,司法机关亦应结合全面审查原则选择采纳。若不接受审查或审理过程中产生的新证据,则申请人只能依据新的事实和证据另行提出撤销申请,可能造成商标权事实上的不稳定以及其他经营者丧失预期。此外,注册商标与通用名称间的转化并非单向的,对于商标权人在审查或审理过程提交的能够反映事实变化的证据或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对于商标权人有利,亦应将此作为判断注册商标是否通用化的基础进行考虑。 最后,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后其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这意味着认定注册商标构成通用名称应撤销之时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灭失之时可能存在时间差,而在此时间差内,其他正当使用通用名称的经营者则可能面临商标权人发起的维权行为,这对于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是不利的。故综合考虑审查或审理过程中的事实状态,有利于商标使用秩序的稳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散利痛”商标争议的再审案件中,对于通用名称判断的时间标准进行了明确,即以评审时的事实状态为准。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散利痛”虽因列入四川、上海地方药品标准而成为该药品的通用名称,但2001年10月31日以后,因相关国家药品标准的修订不再是法定的通用名称,该案中的撤销申请系2001年4月16日提出,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作出评审裁定前同行业对该名称的实际使用情况等事实,认定“散利痛”具有显著性并维持其注册的裁定并无 不当[11]。该案的二审判决虽然认定“散利痛”并未构成该药品的通用名称,但回避了“散利痛”在列入国家药品标准期间及前后的性质认定,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中,对于“散利痛”的法律性质分两个阶段进行认定,值得借鉴[12]。 (二)地域标准 通用名称应当具有广泛性和规范性[13]。如果相关公众对于某一商品名称本身指代的商品种类有不同的理解,则该商品名称还未达到通用名称的程度。同时,认定通用名称应以较为广泛的市场或地域范围内相关公众的普遍认知作为依据。 关于如何确定判断争议商标是否构成通用名称的地域标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千页豆腐”商标撤销二审判决中认为,如果根据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固定的商品,一般在相关市场对应的相关地域范围内考察某一标志是否构成通用名称。反之,若相关商品的生产经营及消费活动地域特征不明显,则一般应在全国范围内考察某一标志是否成为通用名称。该案中,争议商标“千页”核定使用的商品为“豆腐、豆腐制品”等,二审法院认为此类商品属于地域特征不明显的商品,应当在全国范围内予以考量[14]。 正是由于上述判决中论述的原因,大部分案件中在判断争议商标是否构成通用名称时,需要考虑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对于该商标的普遍认知。与上述“摩卡MOCCA”商标撤销案不同的是,“伟哥”商标撤销案中,商标权人提交的消费者认知度调查问卷仅涉及北京和广州两个城市,且数量样本较少,故一审法院以此认定在案证据尚不能反映“伟哥”已经被各地消费者普遍认知为是一种具有专门功效的药品名称。 (三)商品标准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而一个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可能包括通用名称指向的商品和其他相关的商品,在该商标已构成通用名称的前提下应当如何判断该商标应在哪些商品上予以撤销呢?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应予以撤销的商品一般仅限于通用名称所指向的商品,而不包括类似商品。 原因在于,注册商标通用化实际是商标专用权从专有领域向公共领域的过渡,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通过撤销通用化注册商标制度撤销商标专用权,则是专有领域和公有领域的临界点[15],因此在商标权人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过程中应当更加慎重。商标权的撤销代表商标专用权的灭失,可能对于企业的经营有较大影响。在举证责任属于申请人的前提下,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争议商标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该类商品上进行撤销,而不应延及其他类似商品。在“摩卡MOCCA”商标撤销系列案件中,一审法院对于“摩卡MOCCA”商标在“含牛奶的巧克力饮料、茶饮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伟哥”商标撤销案二审判决中,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生化药品;中药成药;医用制剂”等复审商品范围较广,并非仅包含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品,故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在全部核定商品上构成通用名称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 (四)商标权人的无过错抗辩理由 注册商标通用化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多种原因,若是由于可完全归因于商标权人的原因而造成已经注册的标志成为通用名称,则理应由该权利人承担注册商标撤销的法律后果。而在商标权人本身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同时亦积极进行针对侵权的维权行为,但基于其他市场竞争者的行为或媒体等其他外部因素而最终造成注册商标通用化的情况下,是否由商标权人来承担其商标撤销的不利后果存在不同观点。在“摩卡MOCCA”商标撤销案中商标权人即主张争议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同时其已经就其他市场竞争者的恶意侵权行为进行了积极维权,因此主张应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前文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解读》中,将商标权人自身的使用不当等原因与外部原因并列,可理解为上述原因均可独立作为撤销通用化注册商标的理由,其并未将商标权人存在主观过错作为撤销通用化注册商标的理由。同时,注册商标虽然有专有性,但其在市场流通中的实际价值也关乎公共利益,如前文所述,通用化的注册商标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识别甚至影响公平的交易秩序。因此,在判断注册商标是否通用化而应予以撤销时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情况为依据更为合理,即考虑商标显著性的状况及识别力等情况,而不应以商标权利人在通用化的过程中存在主观过错为前提。“摩卡MOCCA”商标撤销案一审判决中即采取此种观点对于商标权人的抗辩理由进行了回应,同时提到:“在注册商标可能因通用化而失权这一制度框架下,积极维权、尽早维权,正向宣传和引导消费者,是商标权利人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16]。”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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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5
商标注册遇到同日申请怎么办,最后一种办法居然是凭运气!
商标注册,相信很多人都清楚:“申请在先原则”,不过事事总有非常凑巧的时候,全国范围这么大,如此多的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就会有那么一些申请碰到同一天了,专业点的解释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同一天申请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简而言之,同一个名字,不同的人同一天进行了申请,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 商标注册碰上同日申请按照以下方法解决: 1、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在先使用商标 一般来说,如果出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会向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我国《商标法》有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天,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对于证据主要是指的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的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2、同日协商,自行友好解决 若双方提供同日申请证据,或均未使用,或商标证据无效等等无法辨别胜负的情况下,商标局会向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通知书,双方自行解决。若有一方或几方自愿放弃,则该商标归另一方所有。 3、同日抽签,最终判决 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未果的,商标局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收到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后,需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好要提供的材料,并准时参加现场抽签,若未准时参加或资料不全者,则视为放弃,商标归另一方所有。
202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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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5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限虽然很长,但是忘了做这个事,必定被注销!
凡事都有一个期限,商标注册亦如此,商标从拿到注册证就开始享有专用权,专用权的期限就是注册证的有效期限,注册证的有效期限是10年,但是很多企业注册了商标之后,都会忽略这个问题,十年过去了,早以把这个期限的事情抛在脑后,结果遭遇自己的商标被注销,辛辛苦苦经营的商标就这样消失了,多么得不偿失,因此要谨记一个事情——商标续展。 什么是商标续展?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十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为什么要办理商标续展?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不及时办理商标续展会有什么后果? 1、很多商标权利人,认为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殊不知,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而商标重新申请一样的,等同于新申请。 2、除了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库里的商标进行对比,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会被驳回,从而丧失了商标权。 3、有的申请人没有在商标续展及宽展期内提交延长专用权利时间的申请。过了以为重新申请就可以了,其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因为,好的商标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许正因为这一步,而把商标权利拱手相让。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然后周转花高价钱买回来。而且重新商标的时间要比续展的时间周期长。 如何办理商标续展?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续展 2、商标权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商标续展 办理续展的期限与费用 商标注册人应在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如果未能在这个时间段内办理也莫慌,还有六个月的宽展期。也就是商标到期后的六个月内还是可以办理的,但是需要多出250元的延迟费,正常情况下办理只需要1000元。
202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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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5
哪些企业适合注册“万能商标”呢?
第35类商标早以“万能商标”的名号闻名于商标领域,不过有很多人都不知道,万能的它究竟适合哪些企业,哪些群体呢?凡事需要讲究一个匹配,商标分类的选择亦是如此。 广告、电商、服务行业全都逃不开 第35类商标属于服务商标,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服务,具体包括以下群组: 【3501】广告 【3502】工商管理辅助业 【3503】替他人推销 【3504】人事管理辅助业 【3505】商业企业迁移 【3506】办公事务 【3507】财会 【3508】单一服务 【3509】药品、医疗用品或批发服务 根据上述群组及其下属小项内容,包括广告、策划、设计类的文化创意公司,提供招聘服务及人事管理等类型的公司(猎头公司),提供销售交易服务的公司,以及进出口贸易公司、商业管理咨询服务类公司、会计财务公司、办公服务类型公司、提供医药服务的药店等,主营业务为以上群组的企业都必须注册第35类商标,除此之外,业务范围涉及到以上群组的企业,如互联网企业、电商企业等,也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 3503:“替他人推销”是一朵商标界的奇葩 另外,3503“替他人推销”这一群组一直是大家争议的焦点,也是其他企业是否有必要注册第35类商标的关键点。一些企业认为,第35类是服务商标,而自己是生产制造型企业,只要在生产的产品中注册了相应的商标,就可以进行推广和销售,没有必要注册第35类商标。 一般来说,不涉及第35类内容的生产制造类企业可以不用注册此类商标,在实践中,不注册第35类商标却有很大的风险。 例如:A为巧克力生产厂家,只在第30类注册了与巧克力这一产品有关的“巧心”商标,B在第35类注册了与A同名的“巧心”牌商标,原则上B可以以“巧心”商标为名开一家巧克力店,只要其销售的商品不是A企业的商品就不会造成侵权,但在日常生活中,绝大部分消费者却会将B的“巧心”商店销售的“三无”商品等同于A的“巧心”牌商品,如此一来,A无疑将受到非常大的经济损失,而一旦B的商店出现质量问题,A的“巧心”牌商品的口碑也会受到连累,得不偿失。 所以,保护还是要全面。因为一旦放弃了35类,就等同于将自己的主动权交给别人。 电商、微商 35类商标简直是救命稻草 对于玩电商、玩微商的创业者是真心重要,因为分类修改后,增加了“点击付费广告350113“、”搜索引擎优化350111“、”网站流量优化350112“等和搜索引擎有关的服务内容,还增加了”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350119“,“在计算机数据库中升级和维护数据350117”这两项增加实际原来受第42类保护,网站、电子商务属于哪个类别原来没有定论,但现在多数网站可以归入第35类的商标保护范围。 此外, 第35类还包括了:广告、设计、营销、策划、加盟、电子商务、商业咨询、替他人推销等等! 另外,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将“零售、批发商品”等有关超市、商场的内容纳入到商标的分类中,而实际上,长久以来,我国绝大部分人对35类“替他人推销”中包括商店、专卖店已经达成了高度共识,因此注册第35类商标成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中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布局。
202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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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4
为什么已注册商标还能在其他类别注册
本文阐述了商标注册的类别重要性,并举了伊利牛奶和“伊利YiLi”商标的例子来说明类别与商标注册的关系。文章强调了商标注册和保护的范围是有限的,并提出了防御性注册作为预防类似问题的解决方案。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是分类别的,类别类似于注册公司时的经营范围,必须依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划分。比如您注册的商标是用在服装上的,别人可以继续使用或者注册其他类别的相同商标。如此说来对于商标申请人就比较“冤”,为什么我的名字能别人随便使用?其实早就有这样的先例,伊利牛奶我们都了解,如果将其和马桶联系起来是不是就有点不可思议了呢。2000年某厂商向商标局提出“伊利YiLi”商标注册申请!指定用在卫生器械、水龙头上。在公告期内,伊利集团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裁定维持,伊利集团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裁定,之后一中法院,支持了伊利公司诉讼。以上的案例就说明了类别的重要性,牛奶制品在类别表中是30类,而马桶是11类。二者风牛马不相及,《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和保护也是在一定的局限范围内,所谓商标“大类注册小类保护”就是这个道理。虽然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但是目前很多人对于商标的认识并不强,将案例和类别的划分道理说的再明白,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多少都有些不情愿。这很容易理解,任何人也不能接受牛奶商标注册在马桶上。有没有办法来杜绝这种现象呢?办法当然是有了:全类别注册、防御性注册。商标防御性注册这个词并不是第一次提出了,对知识产权稍有了解的人都应该有所耳闻,简单理解就是将很多目前用不到,但是有关联的类别都进行注册。比如牛奶和饮料分别在30类和32类、服装销售和服装定制:25类和40类等等。当然想要做好简单的防御并不只是注册很多相关类别,像上文提到的“牛奶和马桶”就可算作防御性注册的重要案例。总的来说,商标注册类别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涉及到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商标申请人的利益。通过了解商标注册的分类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商标申请人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202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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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3
商标注册成功率太低了还要尝试吗
商标注册不通过的原因主要有商标相似、商标相同和商标被异议。为了提高商标注册通过率,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改进:选择好的商标名称、设计好的商标logo、做好商标查询工作、谨慎选择商标类别以及及时驳回复审。 商标注册不通过的原因有三点:①商标相似;②商标相同;③商标被异议。此处第三点商标被异议主要指的是,在刊登初审公告的3个月内,他人因该商标与其他商标相似而提出异议。它特殊在,商标局在初审阶段未查出相似商标,但被他人发现了相似商标。那么如何提高商标注册通过率呢?主要从商标局审查人员的角度去看,那些可能会被驳回的理由,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改进。1、好的商标名称一个好的商标名称是,易于市场传播的,有独创性、显著性、合法性,最重要的是不能触碰法律红线。2、好的商标logo商标logo最好是简洁明了且具有设计感,并可以准确表达企业文化,富有适用性和扩展性。符合以上特点的商标logo通常较为独特,商标注册通过率也更高。3、商标查询工作要做足在注册商标前,一定要先系统地做商标近似查询,以降低被驳回的风险,如此可以避免浪费时间和金钱。4、商标类别选择要谨慎商标类别的选择主要是指的注册商标保护范围,需要尽量覆盖自己的商品及服务。若申请的类别不对,即便商标注册通过也难以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或是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类别选择造成商标相似,导致商标注册失败。5、及时驳回复审当商标注册被驳回时,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通知书15天内,提出“驳回复审”,可能会通过复审成功注册商标。综上所述,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选择好的商标名称、设计好的商标logo、做好商标查询工作、谨慎选择商标类别以及及时驳回复审是提高商标注册通过率的关键。通过这些措施,可以降低被驳回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同时,当商标注册被驳回时,及时提出驳回复审也是成功注册商标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企业应充分重视这些方面,以实现商标注册的成功和保护。
202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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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2024-2-13
商标注册怎么更容易
本文提供了选择正规诚信的商标代理公司、注册多几件商标或者等注册成功再使用、避免傍名牌以及不要贪小便宜的建议,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保障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一、选择正规诚信的商标代理公司正规的代理公司都在中国商标网有备案,大家可以登录查询备案资料。除了备案,正规的公司在都会做到查询数据全盘公开并如实和客户分析,并会签订商标代理合同书。二、注册多几件商标或者等注册成功再使用在委托注册商标的时候尽量多想几个品牌名称注册,这样做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鉴于商标注册的本质,如果一次性只注册一件商标,万一在一年后驳回,那么又要重新注册或者复审,这样耗其实对一家企业成长非常不利。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在商标没有获得证书的情况下不要使用该商标,把该商标当做储备品牌看待,等到注册成功再去使用。三、注册商标的时候尽量不要想着傍名牌很大一部分企业注册商标的时候都是想着与该行业的标杆品牌起一个相似的名字,其实并非不可取,但是必须要听取代理人的意见再结合自己的想法来定名字,切勿盲目莽为。在商标审查案例中,一般企业家都不太懂得近似的说法。比如企业家认为“新百伦”和“百伦”是不近似的,但这偏偏又是近似的。如果届时能听从代理人的意见,那么这风险就可以避免了。四、注册商标切勿贪小便宜假如你选择低价格的注册,一年多后收到的是驳回通知书,那么不算你对这个商标经营所产生的经费,光算这一年多的时间就已经不是一个代理费可以弥补的了。因此,注册商标首要条件是要选择好商标代理公司。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选择正规诚信的商标代理公司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查询备案资料、签订商标代理合同书以及全盘公开并如实分析查询数据,可以确保代理公司的合法性和诚信度。此外,为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建议在委托注册商标时尽量多想几个品牌名称注册,不要一次性只注册一件商标。
202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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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2024-2-13
商标注册的具体审查流程
文章介绍了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形式审查主要关注申请主体资格、申请书填写和商标图样规格等,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获得受理通知书,否则将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或需要补正。实质审查阶段约六个月,符合规定的商标将初步审定并公告,如存在近似商标、缺乏显著性或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情况,商标将被驳回并可能进行驳回复审。 一、形式审查1、予以受理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商标申请主体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申请书的填写是否完全正确,以及商标图样的规格和清晰度是否符合要求等等,也就是说,商标局在进行形式审查时,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材料准备齐全并且申请书填写正确等,商标局就会发一份受理通知书。2、不予受理如果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是填写不规范等,商标局就会下发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退回申请。3、补正如果申请手续准备齐全了且申请书符合规定,但是却需要补正,那么商标局就会发一份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就可以了。当然,在这里我们必须要注意补正时间限制,如果超过补正时间,商标局将回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回申请。二、实质审查1、商标在通过形式审查之后,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时间大概在六个月左右。2、经过商标局的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商标将会以初步审定,并且予以公告。3、如果商标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商标缺乏显著性以及违法了商标法的规定,那么商标局就会对该注册申请的商标予以驳回,下发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驳回复审,如果需要复审,那么就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4、如果商标局认为该商标的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那么就给申请人发审查意见书,申请人需要在限期内进行答复,否则后期将不予审查。三、初审公告商标经审查后,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允许其进行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而在发出公告的三个月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该商标予以注册,并刊登注册公告。如果有人提出异议,将进行异议答辩程序,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答辩成功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商标注册过程中,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是确保商标申请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通过这些步骤,商标局确保了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申请人提供了公正、透明的商标注册环境。
202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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